法艺花园

2014-3-5 17:09: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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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春萍) 肇事车主王某找来年近7旬的项老汉照顾在车祸中受伤的俞某,而40天后,王某和俞某均拒绝支付项老汉的工资,无奈的项老汉将王某和俞某告上法院。3月29日,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俞某、王某分别支付原告项老汉护理费600元、640元。调解协议成立当天,项老汉即高兴地拿到1240元钱。
  据项老汉称,去年11月27日前后,一名自称姓王的中年男子形色匆匆地找到了医院的护理站,让医生给介绍一个保姆。后王某看到正在护理站忙活的项老汉,便试探着问项老汉能不能替他找个保姆,并且把事情经过简单地作了介绍:今天,替王某开车的驾驶员在把车开往方岩的途中,与一位姓俞的男子发生了碰撞,现在这位男子伤得很重,他的妻子有高血压,身体一直不太好,因此,希望项老汉能介绍一个能干的保姆照顾俞某。由于当时保姆确实不太好找,以往干过护理工作的项老汉,便与王某约定先由他护理一个星期,期间的护理费按40元/天计算。
  不到一个星期,项老汉便打电话给王某,但没能联系到王某。为此,项老汉便想不干,可是俞某的家人见项老汉把人护理得妥当,人又可靠、老实,就希望项老汉继续留下来。项老汉想想,如果这时真不干的话,这几天的活就白干了,于是,项老汉又勤勤肯肯地干了下去。就这样项老汉一连干了40天,期间,没能拿到一分钱的项老汉开始着急了,因为当时将近年关,项老汉满心期待地拿到工钱后能够回家过个好年。
  2005年1月初,项老汉几经周折后找到了王某,王某却称自己只是好心才替俞某找护理工的,项老汉的工资不应由他支付。没能从王某身上讨到工钱的项老汉于是就向病情已好转的俞某讨要工钱,而俞某认为项老汉并不是自己请来的,这笔工钱也不应由他支付。王某、俞某都拒绝支付这笔护理工资,为此,项老汉非常气愤,于今年2月初将俞某、王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两人立即给护理工资计1600元。
  3月29日这天,永康法院对这起少见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期间,王某、俞某均承认项老汉所作的陈述属实。同时,双方对此均提出了自己的辩解意见,俞某认为,是王某叫项老汉来护理的,自己并没有雇过项老汉,因此该工资款应由王某来支付。王某却认为,没有法律规定肇事者必须给伤者护理的,伤者的护理费用应由伤者先负责,交警队处理时,再一起计算,如果算出来该护理费应由我方承担,一定支付。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出休庭调解,后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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