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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关于铁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通知
2014-2-24 0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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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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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关于铁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通知
2002-06-0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2-06-07
执行日期:2002-06-07
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当前,随着加入WTO的进程,我国已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铁路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机遇,也使铁路企业面临各种严峻挑战。铁路检察工作面对新形势,必须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必须紧紧抓住影响铁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新思路;必须充分发挥铁路检察的专门职能,不断开创新局面。铁路检察工作的专门性集中体现在运输领域,离开运输领域,就失去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牢牢把握运输领域主战场,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不断加强。近年来,铁路运输领域中的骗逃运费等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不仅使铁路运输收入蒙受损失,而且引发了铁路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腐败行为,迫切要求铁路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给予有力的打击。为此,高检院要求各级铁路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充分运用监督的职能和手段,打一场反腐倡廉的攻坚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铁路检察工作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是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性质和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决定的,是铁路系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铁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特色、加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是铁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各级铁路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为什么和怎样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主题,组织干警进行认真讨论;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达到转变工作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的目的。只有首先在思想上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才能在行动中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各种公开或秘密的工作方式,千方百计地深入铁路运输的关键部位展开调查研究,务求摸清本辖区骗逃运费和职务犯罪活动的发案部位、作案手段和规律,掌握一批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计划。同时,要针对查办运输领域各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创造条件。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研究铁路运输专业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请专家讲座、召开座谈会或派员到货运部门跟班作业等形式,使干警熟悉掌握铁路运输的复杂流程,以提高发现和证实犯罪的能力。
三、以查处骗逃运费中的职务犯罪为切入点,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能否在运输领域发现和查处一批贪污贿赂案件,是检验进入主战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铁路检察机关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查办案件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运输领域的犯罪线索,努力扩大案源渠道。对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要集中精力优先查办。要强化分院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牵头、指挥和协调的核心作用,并在院内形成以自侦部门为主、其他部门有机配合的运行机制。要通过办案认真摸索规律,总结经验,达到锻炼办案队伍,提高侦查水平的目的。要在进入运输领域的同时,不放松查处铁路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和多种经营等部位的贪污贿赂案件,保证办案工作整体平衡发展。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积极探索在运输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办案工作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预防工作是办案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各级铁路检察机关要把运输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办案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性。要在办案中注意发现铁路运输管理上的漏洞,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规范发展。要利用查办的典型,不失时机地深入运输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铁路工作人员知法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形成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五、紧紧依靠铁路党委领导,加强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是铁路检察机关针对铁路局部突出问题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工作,必须在各级铁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稳步推进。实施重大部署和查办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同级铁路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办案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阻力,也要及时请示党委协调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对铁路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与铁路纪委、公安和有关运输职能部门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和信息。对铁路纪委、公安查处的运输领域违纪、,铁检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如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线索,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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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关于铁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通知
2002-06-0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2-06-07
执行日期:2002-06-07
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当前,随着加入WTO的进程,我国已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铁路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机遇,也使铁路企业面临各种严峻挑战。铁路检察工作面对新形势,必须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必须紧紧抓住影响铁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新思路;必须充分发挥铁路检察的专门职能,不断开创新局面。铁路检察工作的专门性集中体现在运输领域,离开运输领域,就失去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牢牢把握运输领域主战场,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不断加强。近年来,铁路运输领域中的骗逃运费等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不仅使铁路运输收入蒙受损失,而且引发了铁路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腐败行为,迫切要求铁路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给予有力的打击。为此,高检院要求各级铁路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充分运用监督的职能和手段,打一场反腐倡廉的攻坚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铁路检察工作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是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性质和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决定的,是铁路系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铁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特色、加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是铁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各级铁路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为什么和怎样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的主题,组织干警进行认真讨论;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达到转变工作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的目的。只有首先在思想上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才能在行动中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各种公开或秘密的工作方式,千方百计地深入铁路运输的关键部位展开调查研究,务求摸清本辖区骗逃运费和职务犯罪活动的发案部位、作案手段和规律,掌握一批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计划。同时,要针对查办运输领域各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创造条件。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研究铁路运输专业知识,通过举办培训班、请专家讲座、召开座谈会或派员到货运部门跟班作业等形式,使干警熟悉掌握铁路运输的复杂流程,以提高发现和证实犯罪的能力。
三、以查处骗逃运费中的职务犯罪为切入点,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能否在运输领域发现和查处一批贪污贿赂案件,是检验进入主战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铁路检察机关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查办案件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运输领域的犯罪线索,努力扩大案源渠道。对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要集中精力优先查办。要强化分院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牵头、指挥和协调的核心作用,并在院内形成以自侦部门为主、其他部门有机配合的运行机制。要通过办案认真摸索规律,总结经验,达到锻炼办案队伍,提高侦查水平的目的。要在进入运输领域的同时,不放松查处铁路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和多种经营等部位的贪污贿赂案件,保证办案工作整体平衡发展。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积极探索在运输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办案工作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预防工作是办案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各级铁路检察机关要把运输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办案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性。要在办案中注意发现铁路运输管理上的漏洞,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规范发展。要利用查办的典型,不失时机地深入运输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铁路工作人员知法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形成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五、紧紧依靠铁路党委领导,加强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入运输领域主战场,是铁路检察机关针对铁路局部突出问题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工作,必须在各级铁路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稳步推进。实施重大部署和查办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同级铁路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办案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阻力,也要及时请示党委协调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对铁路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与铁路纪委、公安和有关运输职能部门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和信息。对铁路纪委、公安查处的运输领域违纪、,铁检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如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线索,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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