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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50: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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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郄建荣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后,因各方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设定、法律修改路径等存在不同意见,该次会议未对此修正案进行表决。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有关专家近日表示,修补式立法思路不适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包括该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在内的十余位专家表示,从近几年来,土地管理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程来看,这两法律的修改思路为次第进行,即先行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领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再继续研究修改其他有关问题。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仅涉及征地补偿的有关条款,不涉及其他内容。”专家认为,这种次第进行的修改方式尽管符合“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渐进式立法思路,但受理论与立法实践的限制,该修法模式并不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孙英辉等表示,其原因是,法律的关联性决定了难以孤立修改部分规范。“法律规则的关联性使得法律制度的修改,特别是部分修改受到严格限制,绝非仅仅通过修改几个条文就能实现。”孙英辉说,从表面上看,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仅仅涉及第47条,即土地补偿制度的修改,但实际上,土地补偿制度的修改不仅仅涉及补偿标准、补偿范围以及程序的调整,还与整个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紧密联系,比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问题。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补立法模式不能真正解决当前面临的棘手难题。”该法律中心专家称,这也是导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获表决的重要原因。该法律中心专家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法进程或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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