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敏谂) 购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电脑又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消费者陈某想出了用发传单号召顾客不买该公司商品的“点子”,以致被公司保安人员打伤。日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获赔医药费、交通费和手机维修费等合计606.5元。 去年9月初,陈某在本市一知名的大型公司购买了电脑及相应配件,却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便要求公司解决。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陈某便想出了一个馊主意,他印制了内容包括“由于本人向公司购买了电脑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至今未能解决,现要求顾客千万不要购买该公司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的传单,同时,把传单冠名为《好消息》向人发放。在他发放传单时,公司保安要求停止散发,双方由此发生激烈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被该公司保安打伤。经验伤,结论为陈某软组织挫伤。 陈某诉称,自己当时被公司保安围住,并遭打,正当自己打手机报警时,手机又被保安夺抢,并造成损坏,现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手机维修费用等共计1606.5元。 公司方辩称,陈某散发攻击公司声誉的传单,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营业秩序,保安对其进行劝阻,并不是在无理由的情况下对陈某进行伤害,因此不能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是陈某是消费者,公司同意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和手机修理费,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陈某购买商品发现存在问题时,可通过正当的途径予以解决,其在对方经营地以发放传单的形式要求他人不要购买商品的行为显然不妥。公司方在发现陈某的行为后,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来劝阻陈某发放传单的行动,保安在劝阻过程中致使陈某受伤,其行为亦存在相应的过错。鉴于双方在该事件中均存在过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陈某提出的索赔精神损失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予支持。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敏谂) 购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电脑又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消费者陈某想出了用发传单号召顾客不买该公司商品的“点子”,以致被公司保安人员打伤。日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获赔医药费、交通费和手机维修费等合计606.5元。
去年9月初,陈某在本市一知名的大型公司购买了电脑及相应配件,却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便要求公司解决。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陈某便想出了一个馊主意,他印制了内容包括“由于本人向公司购买了电脑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至今未能解决,现要求顾客千万不要购买该公司的物品,以防上当受骗”的传单,同时,把传单冠名为《好消息》向人发放。在他发放传单时,公司保安要求停止散发,双方由此发生激烈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被该公司保安打伤。经验伤,结论为陈某软组织挫伤。
陈某诉称,自己当时被公司保安围住,并遭打,正当自己打手机报警时,手机又被保安夺抢,并造成损坏,现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手机维修费用等共计1606.5元。
公司方辩称,陈某散发攻击公司声誉的传单,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营业秩序,保安对其进行劝阻,并不是在无理由的情况下对陈某进行伤害,因此不能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是陈某是消费者,公司同意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和手机修理费,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陈某购买商品发现存在问题时,可通过正当的途径予以解决,其在对方经营地以发放传单的形式要求他人不要购买商品的行为显然不妥。公司方在发现陈某的行为后,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来劝阻陈某发放传单的行动,保安在劝阻过程中致使陈某受伤,其行为亦存在相应的过错。鉴于双方在该事件中均存在过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陈某提出的索赔精神损失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