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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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师波在复旦大学正门附近多次抢劫经过的行人,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四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何师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三年半至五年的不等徒刑,并处罚金四千或五千元。
  2008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贵州来沪的何师波在本市杨浦区国定路邯郸路口一家网吧遇到了何成雨和吕小明,由于三人身上没有钱,何师波便提出一起去抢钱。于是,三人来到邯郸路近复旦大学正门附近,看见有一单身男子陆某独自一人路经此处,即由何师波上前殴打陆,而后何成雨、吕小明夺走陆随身携带的斜挎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900元及手机一部。
  此后两个月内,何师波以伙同他人,半夜时分在复旦大学正门附近及学校周围,先后三次抢劫路过的行人,抢得手机三部、MP3两个及现金23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师波、何成雨、吕小明、倪伟先后分别单独或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何师波多次实施抢劫,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上述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所起作用和情节,遂判处何师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何成雨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吕小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倪伟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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