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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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等64名原告诉被告洪某、朱某、北联淀粉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某等人参加同村徐某的婚宴,婚宴后张某等60余人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四肢发抖等症状。后经当地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是玉米淀粉经销商洪某将含有瘦肉精的玉米淀粉卖给徐某家制作菜肴,引起中毒。为此,原告起诉要求玉米淀粉经销商洪某、批发商朱某、生产厂家北联淀粉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通过对调查报告与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的检验报告单进行质证。法院认定,调查报告误将检验报告单中麦粉的瘦肉精含量引用为玉米淀粉瘦肉精含量。同时,洪某店中未售出的淀粉中也未验出含有瘦肉精,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洪某所售玉米淀粉含有瘦肉精,原告方要求3被告赔偿由此造成损失显然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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