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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涛) 80后青年伙同他人专门窃入农户偷盗腊肉、香肠、菜油等农副产品触犯刑罚。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1月5日,被告人余海伙同他人,深夜窜至涪陵城区居民余某家中,窃取价值1200元的腊肉20公斤、人民币800元;1月9日深夜,窃入李某家中,盗取价值1699.50元的腊内24公斤、菜油1.5公斤;1月20日深夜,窃入居民夏某家中窃取价值1320元的腊肉6公斤、香肠10公斤;1月30日深夜,窃入袁某家中,盗取价值1530元的猪仔3只;1月31日深夜,窃入万某家中,盗取价值2210元的猪仔2只;3月19日深夜,窃取周某家中人民币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罪名成立,据此,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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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涛) 80后青年伙同他人专门窃入农户偷盗腊肉、香肠、菜油等农副产品触犯刑罚。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1月5日,被告人余海伙同他人,深夜窜至涪陵城区居民余某家中,窃取价值1200元的腊肉20公斤、人民币800元;1月9日深夜,窃入李某家中,盗取价值1699.50元的腊内24公斤、菜油1.5公斤;1月20日深夜,窃入居民夏某家中窃取价值1320元的腊肉6公斤、香肠10公斤;1月30日深夜,窃入袁某家中,盗取价值1530元的猪仔3只;1月31日深夜,窃入万某家中,盗取价值2210元的猪仔2只;3月19日深夜,窃取周某家中人民币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罪名成立,据此,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