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2:21: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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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福               

    A是生活在产煤区的农民,因运煤取得了用煤单位C公司的信任。从1999年起,C公司让A帮助联系优质煤,至2002年7月,A先后为C公司从14个供煤单位联系发煤21次,累计货款136万余元人民币。每次C公司缺煤时,通过手机电话告知A需煤数量,A在联系好后告知C公司煤炭数量、煤炭质量和煤炭价格,C公司确认后以现金或汇款的形式给A一部分预付款,A将预付款转交给供煤单位。有时时间紧迫则由C公司将预付款直接汇到供煤单位账上,A随同供煤单位的煤炭抵达C公司,替C公司量方卸煤,C公司向A结清货款并按照每吨20元或每船2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好处费”。三年间A从C公司累计获得好处费4万余元。A将结到的余剩货款转交给供煤单位,供煤单位则根据A提供的收货单位C,通过A转交或直接邮寄的方式向C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货物名称、金额、数量与实际发货一致。
      有观点认为A“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A则认为“自己只是作为中介代理人的公民自然人、不是买卖主体无法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笔者认为,本案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A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如何认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确审理本案的关键。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指从他人处取得虚假的或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自己为“受票方”或“付款单位”,用于自己抵扣税款、增加成本,达到偷税的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结果或可能。“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伪造、变造的假发票或抽底虚开的真发票。“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税率、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合的发票(这种“不相符合”一般只会出现开票金额和开票税额比实际交易的要高),开具的发票可能是伪造、变造的假发票,也可能是抽底虚开的真发票。正常情况下,如果开具的是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要求多开或虚开,出票方也是不会答应的,除非开票单位是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企业如福利企业或电子、软件企业。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受票方多开多抵税,必然出现开票方多开多纳税的结果。“虚开”的本质是发票不合法、不真实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的结果或可能。
    本案中A并没有让供煤单位以自己为“受票方”开具虚假的或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特征。A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让他人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绝不同于刑法中规定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核心仍然在于“虚开”,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之间为了其相互提供伪造、变造的假发票或抽底虚开的真发票进行撮合、中介的行为。
    A在C公司与供煤单位之间进行了近三年的撮合、中介行为,但其撮合、中介行为的目的和结果是不仅帮助C公司与供煤单位之间架起了煤炭买卖的桥梁,而且完成了煤炭交易并且提供了货物名称、金额、数量与实际交货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应当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A的撮合、中介行为内容不仅是为C公司与供煤单位之间提供信息、居间协调,而且包括全权代表C公司向供煤单位提交预付款、验收煤炭、转交货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实际上,C公司与A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代购煤炭关系,这种“代购”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购代销”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从事代购代销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只是为了获取佣金或报酬,本身既不是购买方也不是销售方,取得发票的一方只能是作为购买方的代购委托方,开具发票的只能是作为销售方的代销委托方。“代购代销”在法律上与“直接购销”是完全不同的,这两种经济业务在财务上的处理办法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弄清在代购代销经济活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正开票主体和受票主体意义非常重大,尤其是对于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下的代购代销活动更加重要。
    A从C公司获得每船2000元或每吨2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即是他完成“代购煤炭”委托事项的劳务报酬,除此之外,他并没有因为“让供煤单位为C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获得任何好处,“让供煤单位为C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是他的受托内容之一。C公司和各供煤单位之间的煤炭购销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票、货、款”上达到了一致,完全合法有效。A只是公民自然人,担任了委托代理人的角色,并不是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商业购销主体资格和能力,也不具备向当地税务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定条件,他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他所从事的“让供煤单位为购煤单位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其受托内容,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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