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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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名“80后”男青年夜藏超市,盗窃金银珠宝共计价值8.5万余元的盗窃案件,经审理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保,男,1984年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刘保曾在某饭店后厨工作,后于2008年5月开始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东关小白羊NO.39号超市小白羊超市附近胡同内与女友一起经营烤串店,因资金紧张,烤串店经营不下去,此时其女友已怀孕三个多月。自觉无钱养家苦恼的刘保没有走上正途,而是打起了附近超市的主意。为此刘保连续三天去小白羊超市内踩点,观察超市里的情况,包括探头的数量及位置等。并最终选定了超市内最北边的首饰柜台,刘保说:“我发现柜员在关门前会将首饰等物品放入一个保险柜和一个木柜内。而且小白羊超市晚上保安清场很简单,不容易被发现”。于是打定主意去偷。
  2008年8月22日晚8点多钟,刘保进入超市内,假装看商品,当时店里的顾客已经很少了。其从超市北门进入超市后,来到超市西南侧一个事先看好卖睡衣的货架处,刘保躲在后面一直等到晚上9点超市关门。然后从超市里拿了件睡衣裹在头上,换上一双新鞋,并随手拿了一个皮包,然后半蹲着跑到超市东北角的“香港南洋恒信珠宝店”柜台内,撬开柜锁,窃取各类钯金首饰共计600余克及千足金金玉坠80余个,共计价值8.5万余元。后刘保逃至河南被查获。部分赃物及销赃所得赃款已起获并发还,另有部分销赃所得赃款现已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保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刘保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所判处刑罚与本次犯罪所判处刑罚合并执行。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刘保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宣判后,法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刘保当庭表示不上诉,“心存侥幸才有今天,我认罪服法,一定好好改造”并向法官鞠躬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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