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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任淳艺) 儿子小李在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磕伤,李先生为此将幼儿园负责人及开办单位一并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小李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共计1200余元,并退还托费、饭费及购置床费、保险费共计670余元。 2003年4月,村委会以每年1.5万元的费用将开办的幼儿园承租给幼儿园园长及副园长经营管理,双方签订了5年的承租协议。2004年2月11日,李先生4岁的儿子在交纳了当月180元托费、104元饭费及购置床费和保险费共计794元后到该园入托。同月23日10时40分,李先生的儿子在幼儿园组织的玩滑梯活动中,头磕在滑梯附近的水泥树坑边沿上。当日,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带小李到医院进行了缝合包扎治疗。 2004年7月,李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儿子头部受伤后留下疤痕,要求村委会、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共同赔偿儿子因需就医的各种费用及误工费、精神抚慰金,退还入托费等共计4.5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村委会辩称,李先生的儿子从滑梯上下滑时,起跑速度太快,导致头部磕破,事发当日带李先生儿子到医院治疗,已支付了医疗费、购买了营养品,另外给付李先生500元误工费。按幼儿园规定,入托费一律不退,已投幼儿团体保险的保险费不退,李先生要求精神损失费过高,整容费没有实际发生,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辩称,同意村委会答辩意见,同意合理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李先生的儿子在幼儿园组织的游戏过程中被致伤,由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幼儿园应全额予以赔偿。鉴于该园系村委会开办并承租给园长和副园长经营,因此园长、副园长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儿子只入托13天,故扣除在园13天的托费和饭费外,其余托费和饭费及购置床费和保险费应退还。由于李先生儿子现未进行整形手术,李先生现在要求赔偿整形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及要求赔偿妻子为儿子另找幼儿园入托期间的误工费均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亦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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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任淳艺) 儿子小李在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磕伤,李先生为此将幼儿园负责人及开办单位一并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小李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共计1200余元,并退还托费、饭费及购置床费、保险费共计670余元。
2003年4月,村委会以每年1.5万元的费用将开办的幼儿园承租给幼儿园园长及副园长经营管理,双方签订了5年的承租协议。2004年2月11日,李先生4岁的儿子在交纳了当月180元托费、104元饭费及购置床费和保险费共计794元后到该园入托。同月23日10时40分,李先生的儿子在幼儿园组织的玩滑梯活动中,头磕在滑梯附近的水泥树坑边沿上。当日,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带小李到医院进行了缝合包扎治疗。
2004年7月,李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儿子头部受伤后留下疤痕,要求村委会、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共同赔偿儿子因需就医的各种费用及误工费、精神抚慰金,退还入托费等共计4.5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村委会辩称,李先生的儿子从滑梯上下滑时,起跑速度太快,导致头部磕破,事发当日带李先生儿子到医院治疗,已支付了医疗费、购买了营养品,另外给付李先生500元误工费。按幼儿园规定,入托费一律不退,已投幼儿团体保险的保险费不退,李先生要求精神损失费过高,整容费没有实际发生,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辩称,同意村委会答辩意见,同意合理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李先生的儿子在幼儿园组织的游戏过程中被致伤,由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幼儿园应全额予以赔偿。鉴于该园系村委会开办并承租给园长和副园长经营,因此园长、副园长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儿子只入托13天,故扣除在园13天的托费和饭费外,其余托费和饭费及购置床费和保险费应退还。由于李先生儿子现未进行整形手术,李先生现在要求赔偿整形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及要求赔偿妻子为儿子另找幼儿园入托期间的误工费均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亦依据不足,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