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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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没钱花,可申领信用卡用于套现“变钱”,个别无业人员视信用卡是向“政府借钱”一个途径。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光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现年45岁的薛光辉是上海市无业人员,经常光顾棋牌室消磨光景的他因囊中羞涩,于2007年年底,通过棋牌室牌友介绍获悉,没钱花可以通过社会上专门代办信用卡的“黄牛”,办出信用卡来“套现”。据此,薛光辉托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黄牛”先后办出了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透支信用卡各一张。
  经法院审理查明,薛光辉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间,持上述3张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和套现计人民币58337.22元。其中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3.7万余元、招商银行信用卡透支1.1万余元、中信银行信用卡透支8954.50元。自2008年3月起,上述3家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向薛光辉催收欠款,直至案发薛光辉未予归还。到案后,薛光辉承认大肆透支,目前他没有偿还能力。
  办案法官指出,眼下个别银行过于追求发卡数量,审查发卡把关不严,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也给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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