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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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翁岚斌) 一男子因向其父亲索要酒钱未果,竟然放火焚烧自家房屋,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7.07万元。2月18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郑声有期徒刑六年。
  平潭县流水镇村民郑声向来不务正业,且嗜酒如命,经常向其父亲要钱酗酒,父亲不给钱就会遭其殴打,父母亲为避免与儿子发生纠纷只好躲至县城亲戚家中居住,其妻也已与郑声离婚。
  2008年11月2日中午,郑声与前妻的家人发生争执后回到平潭县流水镇其父家中,欲向其父要钱酗酒。回到家中,郑声发现父母均不在家,于是从中午就开始喝酒等候至傍晚,但父母还是迟迟未归,郑声越来越生气,于傍晚时分引燃家中存放的木麻黄叶,纵火焚烧房子,并在二楼阳台扔啤酒瓶阻饶邻居前来灭火,幸好被闻讯赶到的母亲及时将火扑灭。可待其母离开后,郑声竟再次萌生烧房的念头,用花生油泼在木麻黄的叶子上再次点火,导致房子被烧毁,仅剩石头部分,同时严重危及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庭审过程中,郑声还一直声称自己是焚烧自家房屋,不应认定为犯罪。
  平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声故意放火焚烧被害人其父郑某某的住宅,造成被害人房屋损失7.07万元,且危及到房屋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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