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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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一起入室抢劫案,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有才有期徒刑十年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4日晚,被告人谢有才在安远县重石乡重石圩一网吧上网后,经过重石新公路回家时,看到被害人陈某在重石新公路上往自家方向行走。因事先了解到只有陈某独自一人留守在家,便萌生了要到陈某家中弄钱的想法。于是,谢有才尾随陈某来到她家,位于重石新公路旁边的新楼房外。待陈某进屋睡觉后,谢有才从隔壁由其参与装修的陈某邻居家楼房顶楼翻墙进入陈某家屋顶,手持手电筒直接窜到陈某卧室。将陈某惊醒后,谢有才以要强奸陈某、毁其一生相威胁,要陈某给200元人民币。陈某迫于无奈,从其父母卧室中拿出100元人民币交给谢有才,并趁机反锁房门自保。尔后,谢有才逃离现场。
  原审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有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谢有才对一审判决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赣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谢有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谢有才入户抢劫,原审根据谢有才的犯罪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谢有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属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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