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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陈长权) 两无业人员,将发财目光盯上他人助力车,一人负责踩点,一人用专门的自制开锁工具盗窃电动车,被抓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作案,最终双双被判刑。2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熊桂菊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3岁的熊颖,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5月19日11时许,在南昌市站前路安利公司门口,熊颖用自制的开锁工具,盗窃陈某一辆红色燃油助力车(价值1790元)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徐某、万某发现,熊颖骑上助力车往天佑路方向逃跑,被正在天佑路口值勤的交警吴某拦截,熊颖当即弃车逃跑。赃物被当场收缴发还被害人。同年5月30日14时许,民警徐某、万某在南昌市广场南路立交桥下巡逻时,认出熊颖,并将其抓获。次日熊颖被取保候审。 2008年10月24日11时许,熊桂菊,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在南昌市八一大道长运科技大市场停车场踩点到一辆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便打电话叫熊颖带开锁工具过来开锁。10分钟后,熊颖来到长运科技大市场,由熊桂菊望风,熊颖用自制的钻子钻开电动车锁,盗得谭某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897元)。二人骑车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赃物已收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颖、熊桂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熊颖参与盗窃二次,盗得他人财物价值3687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熊桂菊参与盗窃一次,盗得他人财物价值18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熊颖系累犯和主犯,被告人熊桂菊系从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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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陈长权) 两无业人员,将发财目光盯上他人助力车,一人负责踩点,一人用专门的自制开锁工具盗窃电动车,被抓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作案,最终双双被判刑。2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熊桂菊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3岁的熊颖,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5月19日11时许,在南昌市站前路安利公司门口,熊颖用自制的开锁工具,盗窃陈某一辆红色燃油助力车(价值1790元)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徐某、万某发现,熊颖骑上助力车往天佑路方向逃跑,被正在天佑路口值勤的交警吴某拦截,熊颖当即弃车逃跑。赃物被当场收缴发还被害人。同年5月30日14时许,民警徐某、万某在南昌市广场南路立交桥下巡逻时,认出熊颖,并将其抓获。次日熊颖被取保候审。
2008年10月24日11时许,熊桂菊,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小学文化,无业。在南昌市八一大道长运科技大市场停车场踩点到一辆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便打电话叫熊颖带开锁工具过来开锁。10分钟后,熊颖来到长运科技大市场,由熊桂菊望风,熊颖用自制的钻子钻开电动车锁,盗得谭某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897元)。二人骑车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赃物已收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颖、熊桂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熊颖参与盗窃二次,盗得他人财物价值3687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熊桂菊参与盗窃一次,盗得他人财物价值18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熊颖系累犯和主犯,被告人熊桂菊系从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