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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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60岁的谭某通过李艳(化名,已被判刑)以帮助陈先生等三人的孩子办理上军校为名,诈骗陈先生等三人人民币共计73万元,谭某获利5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7月,陈先生等三人的孩子想上军校。李艳说有院校指标,学生毕业后是副连级军官,分配到部队,军校负责招生的人现在就在北京,交完钱3天就办完手续,每个学生的费用是25万元。陈先生等人共交给李艳73万元。李艳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了谭某,谭某为其出具了收条。后来陈先生等三人的孩子分别收到了一个外地军校的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他们发现上的是委培,不可能转成正式学员,也不带军籍,于是他们办理了退学手续。后来李艳又让他们去了北京的一个军校,但是后来发现还是委培,李艳说正式手续还在办理中,肯定没有问题。2005年8月,陈先生等三人就联系不到谭某和李艳了。
  庭审过程中,谭某辩称帮助孩子办理上军校的事是李艳主动找的他,他没有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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