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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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英)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导致该书六位作者与中国青年报社、搜狐公司及在搜狐网上发表评论文章的专栏作者对簿公堂。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的起诉因不成立而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反映了国人向美国花旗银行追讨民国军阀周西成,及其机要秘书金娣于1938年存入2.5亿美元的事件。原告邵连华等六人分别是《花旗》一书的执行主编、主编及编委。他们编著的《花旗》一书分别对花旗银行与中国的状况、对中国长达47年的历史掠夺、接收中国人存款赖帐不还案作了介绍,封面还醒目地写有“追讨2.5亿美元内幕大揭秘”字样。
  在起诉书中六原告称:我们是志愿组成的中国民间团体,近几年来对花旗银行在1902年至1949年期间在中国长达47年的历史掠夺和金娣名下2.5亿美元存款赖帐问题进行研究。被告中国青年报社在今年4月14日出版的《青年参考》报上发表了题为《百亿花旗存款骗局》、《一场反复演出的骗局》等三篇文章,回避主要事实真相、混淆是非、妄加推断,对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从事的活动横加指责,认定我们追讨花旗银行赖帐的行为是一个骗局。被告搜狐公司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开设了名为“方舟子打假”的专栏,由被告方是民主笔在该专栏上发表了两篇名为《“金娣存款”文件有致命漏洞》、《“金娣存款”凭证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的文章,也对我们横加指责。搜狐网站还在这两篇文章后边开办了“网友评论”专栏,使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谩骂、污辱我们是骗子。上述各被告的行为分别给我们在名誉和经济上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损失,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因此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挽回影响,并要求中青报赔偿名誉损失80万元,搜狐公司和方是民赔偿精神损失15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所发表的文章,以及社会公众在搜狐网电子公告系统上发表的个人看法和言论,是就“金娣存款”的真伪问题在历史、金融等领域内提出的不同于原告的看法,双方的争议属于不同观点的争鸣,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范畴,因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宣判后,原告方表示回去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被告方则对法院的裁定表示认同。而令案外人密切关注的《花旗》书中所述的“金娣存款”一事的真假虚实,在本案中仍然未能得到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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