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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建民 张伟森、张君) 2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新俊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新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 被告人曹新俊,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于新疆沙湾县安集海镇,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2000年11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沙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1年5月9日刑满释放。 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曹新俊伙同张宏伟(已判刑)经事先预谋,驾驶张宏伟的白色“金杯”牌货车窜至农八师一四二团一营四连附近,将车停靠在沙钟线87公里处伺机行窃。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步行来到农八师一四二团一营四连程某某家,被告人曹新俊翻墙入院,张宏伟负责望风,将院内一头公牛(价值1900元)盗出。程某某发现牛被盗后,即与其弟程宝(化名)等人分头找牛。程宝骑摩托车沿沙钟线寻找时,发现欲开车逃离的张宏伟,追上前阻拦并与张宏伟相互推拉撕扯,张宏伟先持匕首捅被害人,又与被告人曹新俊采用匕首捅及铁棍打的方式致被害人程宝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程宝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作用于颈部及胸腹部,致左颈总静脉半横断、双肺破裂、肝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曹新俊与张宏伟驾车逃离现场。2008年7月7日,被告人曹新俊在天津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6日作出(2008)兵八刑初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同案人张宏伟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了核准。 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新俊伙同张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程宝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曹新俊所犯罪行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亲属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被告人曹新俊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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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建民 张伟森、张君) 2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新俊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新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
被告人曹新俊,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于新疆沙湾县安集海镇,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2000年11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沙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1年5月9日刑满释放。
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曹新俊伙同张宏伟(已判刑)经事先预谋,驾驶张宏伟的白色“金杯”牌货车窜至农八师一四二团一营四连附近,将车停靠在沙钟线87公里处伺机行窃。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步行来到农八师一四二团一营四连程某某家,被告人曹新俊翻墙入院,张宏伟负责望风,将院内一头公牛(价值1900元)盗出。程某某发现牛被盗后,即与其弟程宝(化名)等人分头找牛。程宝骑摩托车沿沙钟线寻找时,发现欲开车逃离的张宏伟,追上前阻拦并与张宏伟相互推拉撕扯,张宏伟先持匕首捅被害人,又与被告人曹新俊采用匕首捅及铁棍打的方式致被害人程宝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程宝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作用于颈部及胸腹部,致左颈总静脉半横断、双肺破裂、肝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曹新俊与张宏伟驾车逃离现场。2008年7月7日,被告人曹新俊在天津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6日作出(2008)兵八刑初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同案人张宏伟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了核准。
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新俊伙同张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程宝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曹新俊所犯罪行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亲属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被告人曹新俊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