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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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严剑漪) 12月17日下午13时45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退休女教师王女士起诉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钢新村派出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女士要求被告履行更名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是日本人的继子,作为日本柴冈家唯一的儿媳,同时也是柴冈家龙的传人和合法继承人,家里人一直亲切地称王女士为“柴冈英子”。2004年9月10日,经过认真考虑,王女士向上钢新村派出所递交了申请改名的报告,要求将自己的名字正式改为“柴冈英子”。派出所经审核后,于11月10日口头答复王女士,对其要求改名的申请不予准许。王女士不服,当日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审理中被告上钢新村派出所认为,王女士以其丈夫与日本人之间有亲属关系为由要求改名,不符合相关规定,且王女士的姓名经过常住人口现实库查询,不存在因重名过多而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不便的情况,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对被告的答辩立即提出异议,她认为,自己的申请中根本没有要求被告查实是否重名及登记是否正确,被告的查询结果与原告的申请没有丝毫关系,原告完全有权决定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局的内部规定是与国家法律相悖的,被告不应对原告姓名用字加以限制。王女士同时指出,自己的姓名有谐音,正巧是“旺火全部熄灭”,这一特殊情况也影响到了她的人格,故在法庭上她坚持要求予以改名。
  今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后,王女士拒签法律文书,并当即口头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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