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赖红伟) 三员工带着客户资料跳槽到另一家旅行社工作,老东家开心旅行社以自己受损为由起诉。近日,在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开心旅行社获赔偿3万元。
  今年五一前,开心旅行社3名员工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社,到欣荣旅行社工作,这3名员工还带走了其在原旅行社工作时使用、保管的客户档案若干份(档案中有一些旅行团体的名单、地址和旅行的时间、路线等资料)。欣荣旅行社即沿用这些档案经营,致使开心社有六个旅游团体在一个月之内取消了原定于“十一”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计划,损失达3万余元。开心旅行社即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欣荣旅行社赔偿损失,该社却予以拒绝,开心旅行社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处理。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旅行社客户档案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开心旅行社被员工带走的客户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旅游团体的名单、地址和外出旅行的时间、路线等。这些档案正具有商业秘密所具有的“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基本特征,很明显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畴。欣荣旅行社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沿用开心旅行社的客户档案经营,致使开心旅行社遭受侵害,已构成对开心旅行社商业秘密的侵犯。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欣荣旅行社同意赔偿开心旅行社3万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