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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为筹网费协助色魔奸淫5名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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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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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为筹网费协助色魔奸淫5名少女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年仅15岁的妙龄少女王芳,贪图获取上网费用,竟与色魔狼狈为奸,多次实施强奸行为。2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传出消息,法庭对这起特殊的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以强奸罪判处主犯瑞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启鸿有期徒刑14年,同时同罪判处王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7年11月23日晚,当时年仅14岁的陆良少女王芳从学校喊出小她1岁的华芳外出看热闹,被驾驶微型车的瑞国和启鸿喊上车。途中,启鸿以买烟为名喊王芳下车后,瑞国采用胁迫手段对华芳实施了强奸。7天后的11月30日晚上,瑞国、启鸿和王芳经商量后,由王芳将13岁的女学生洋洋骗出上车驾驶到乡村偏僻路段,启鸿、王芳故伎重演,瑞国在车上以耍朋友为名采用暴力强奸了洋洋。在随后的1个月中,三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奸淫幼女珍珍及两名少女。
法庭同时查明,2000年12月26日,出生于1979年8月的被告人瑞国因盗窃、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06年4月因减刑释放;经检测,被告人瑞国患有严重性病;2000年10月,出生于1981年9月的启鸿因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06年3月刑满释放。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王芳供述了因获取上网费用,在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瑞国后,贪图每找一个姑娘可以得100元钱。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瑞国强行与3名幼女和2名少女发生性行为(其中一名未遂),且其身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社会危害极其严重;被告人启鸿、王芳帮助被告人瑞国实施强奸构成共犯,且启鸿欲对王芳实施强奸未遂,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鉴于被告人瑞国、启鸿的累犯及瑞国的主犯行为,被告人王芳系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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