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数据
›
司法解释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的通知
2014-2-24 00:22:42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502
交法顾十大智能工具 一站式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的通知
1999-03-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9]6号
发布日期:1999-03-20
执行日期:1999-03-20
全国地方各级人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和赋予人民法院职责的根本保证。为了巩固去年集中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999年在全国法院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树立人民法院权威为目标,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广泛深入地进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宗旨教育,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重点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推动审判工作的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标准
(一)“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团结坚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率先垂范,班子被地方党委确定为优秀班子,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在干警中有较高威信,民意测评满意率90%以上。
2、队伍素质高作风好。大局意识强,坚持严肃执法,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案、办实事,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熟练驾驭本职岗位工作,业务考核60%以上达到优秀,没有不合格人员。
3、廉洁自律实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项廉政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措施有力,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对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有力,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审判工作成绩突出。执法水平高,办理案件质量好,无枉法裁判,无“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无超审限案件,一审依法公开审判100%,当年案件审结率95%以上,裁判正确率99%以上,执行率70%以上。
5、法院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各部门关系协调,工作顺畅,运行规范,纪律严明,奖罚分明;院容、院貌、院风良好,在当地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基本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公正清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坚决反对、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3、纪律严明。严格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知识。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效率高,社会效果好。无错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5、作风优良。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关心群众疾苦,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礼貌待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三、评比程序
1、“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评比。基层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评比标准,在认真考核,广泛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以及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批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评比,由所在法院全体干警根据评比标准,民主推荐,单位提名,并经组织严格考核,产生候选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推举的候选人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意见。省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评选表彰100个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100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名额分配附
4、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牌匾;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证书和奖牌。
5、对已命名的各级“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各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上级人民法院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查,对出现严重问题、工作退步,达不到要求的,要逐级上报原授予单位,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和牌匾。
四、主要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一活动的要求,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掀起争创活动的热潮。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确保争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抓好典型引路,确保争创质量。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培养、总结、宣传先进典型。主要领导可选择一两个基础较好的下级法院,作为争创活动联系点,加强指导,重点培养,以点带面,推动争创活动的开展。要坚持争创的标准和条件,不搞平衡照顾,确保争创活动的质量。
3、突出争创重点,搞好有机结合。争创活动要突出重点,在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争创活动要与“审判质量年”活动和“执行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做好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
4、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指导和支持。争创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
全国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
名 额 分 配 表
项目 人民满意 人民满意 项目 人民满意 人民满意
单位 好法院 好法官 单位 好法院 好法官
1 北京市 2 2 17 湖北省 3 4
2 天津市 2 2 18 湖南省 4 4
3 河北省 5 4 19 广东省 4 4
4 山西省 4 3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3
5 内蒙古自治区 3 3 21 海南省 2 2
6 辽宁省 4 3 22 重庆市 2 2
7 吉林省 2 3 23 四川省 5 4
8 黑龙江省 5 4 24 贵州省 2 3
9 上海市 2 2 25 云南省 4 3
10 江苏省 3 4 26 西藏自治区 2 1
11 浙江省 3 3 27 陕西省 3 3
12 安徽省 3 3 28 甘肃省 3 3
13 福建省 2 3 29 青海省 2 2
14 江西省 3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2
15 山东省 4 5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3
16 河南省 5 5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 1 1
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的通知
1999-03-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9]6号
发布日期:1999-03-20
执行日期:1999-03-20
全国地方各级人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和赋予人民法院职责的根本保证。为了巩固去年集中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999年在全国法院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树立人民法院权威为目标,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广泛深入地进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宗旨教育,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重点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推动审判工作的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标准
(一)“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团结坚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率先垂范,班子被地方党委确定为优秀班子,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在干警中有较高威信,民意测评满意率90%以上。
2、队伍素质高作风好。大局意识强,坚持严肃执法,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案、办实事,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熟练驾驭本职岗位工作,业务考核60%以上达到优秀,没有不合格人员。
3、廉洁自律实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项廉政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措施有力,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对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有力,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审判工作成绩突出。执法水平高,办理案件质量好,无枉法裁判,无“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无超审限案件,一审依法公开审判100%,当年案件审结率95%以上,裁判正确率99%以上,执行率70%以上。
5、法院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各部门关系协调,工作顺畅,运行规范,纪律严明,奖罚分明;院容、院貌、院风良好,在当地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基本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公正清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坚决反对、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3、纪律严明。严格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懂得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它知识。承办案件数量多,质量、效率高,社会效果好。无错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5、作风优良。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关心群众疾苦,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礼貌待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三、评比程序
1、“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评比。基层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评比标准,在认真考核,广泛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以及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批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评比,由所在法院全体干警根据评比标准,民主推荐,单位提名,并经组织严格考核,产生候选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推举的候选人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意见。省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评选表彰100个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100名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名额分配附
4、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牌匾;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证书和奖牌。
5、对已命名的各级“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各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上级人民法院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查,对出现严重问题、工作退步,达不到要求的,要逐级上报原授予单位,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和牌匾。
四、主要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一活动的要求,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掀起争创活动的热潮。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确保争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抓好典型引路,确保争创质量。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培养、总结、宣传先进典型。主要领导可选择一两个基础较好的下级法院,作为争创活动联系点,加强指导,重点培养,以点带面,推动争创活动的开展。要坚持争创的标准和条件,不搞平衡照顾,确保争创活动的质量。
3、突出争创重点,搞好有机结合。争创活动要突出重点,在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争创活动要与“审判质量年”活动和“执行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做好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
4、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指导和支持。争创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
全国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
名 额 分 配 表
项目 人民满意 人民满意 项目 人民满意 人民满意
单位 好法院 好法官 单位 好法院 好法官
1 北京市 2 2 17 湖北省 3 4
2 天津市 2 2 18 湖南省 4 4
3 河北省 5 4 19 广东省 4 4
4 山西省 4 3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3
5 内蒙古自治区 3 3 21 海南省 2 2
6 辽宁省 4 3 22 重庆市 2 2
7 吉林省 2 3 23 四川省 5 4
8 黑龙江省 5 4 24 贵州省 2 3
9 上海市 2 2 25 云南省 4 3
10 江苏省 3 4 26 西藏自治区 2 1
11 浙江省 3 3 27 陕西省 3 3
12 安徽省 3 3 28 甘肃省 3 3
13 福建省 2 3 29 青海省 2 2
14 江西省 3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2
15 山东省 4 5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3
16 河南省 5 5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 1 1
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实务文章
案例分析
司法观点
地方规定
引用划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