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缪军) 因前妻与他人恋爱,阻碍到自己与前妻复婚,竟起意杀人。2月10日,被告人刘樟清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8年5、6月间,从浙江来沪的个体旅馆经营者刘樟清,因老乡朱某与其前妻李某恋爱,阻碍了他与前妻复婚的愿望,而心存不满。同年10月4日深夜,刘樟清在其经营的旅馆内喝酒时,产生了先杀死一双儿女,再杀死朱某、李某,而后自杀的念头。次日凌晨,酒后的刘樟清手持菜刀进入儿女的房间,成年儿子被惊醒后奋力夺下刘樟清手中的菜刀。随后,刘樟清携带石膏粉、剪刀至朱某与李某的暂住地住房,踢门入室,先用石膏粉洒向朱某的头面部,再用剪刀猛刺朱的胸部及头面部,李某在阻拦时,刘樟清又用剪刀猛刺李某腿部。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朱某伤势构成轻伤;被害人李某伤势构成轻微伤。事发当天,刘樟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樟清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对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樟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樟清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其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