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厂长悄悄用我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现在我仍被判决要还贷。”63岁的垫江人石万明想不通的是,现在厂长为他证明了事实,但法院仍判他还贷。近日,石正在向市高院申请上诉。
  1996年,石退休后,到垫江县鹤游釉砖厂打工。时任厂长陶某以害怕他弄坏机器为名,要走了他的房产证做抵押。2002年,石突然得知自己被鹤游信用社告了,这时才知厂里当年因资金紧张,私刻他的印章,用其房产证抵押贷款1万元。尽管陶某和现任厂长汪某都为他出具了事实证明,但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由他还贷。
  市三中院二审时,在鹤游信用社出示的一份催款通知书上,有石的本人签字。因此,法院认为此签字属于一种追认,应视为石与信用社重新达成新协议,遂判决他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蹊跷官司,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陈兵律师认为,目前,石可申请对借款合同及催款通知书签名做司法鉴定,以证实借款行为和他无关。同时,陈提醒市民,应要妥善保护好各种有效证件,以免被人利用。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