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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今年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4800元。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具体指母亲年满49周岁以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 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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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今年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4800元。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具体指母亲年满49周岁以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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