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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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袁鹏 王伟云) 山东梁山县烟草专卖局在执法过程中驾车追赶涉嫌运输假烟车辆,发生严重车祸,致使司机当场死亡。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梁山县烟草专卖局赔偿司机家属302122.8元的判决。
  2003年1月10日下午,梁山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有一辆运输假冒卷烟的红色面包车由梁山驶向济宁。该局执法人员随即驾车前往梁山县徐集镇337省道进行拉截检查,当红色面包车开至拦截处时,烟草局将车横在路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未停继续向南行驶。三执法人员即驾车追赶,两车在高速行驶中相互接触挤压,致红色面包车方向失控,翻入沟中,司机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济宁市中区法院被指定管辖了此案,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梁山县烟草专卖局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证据证明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视为其放弃了举证权力,因而依法确认被告在执法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违法,对受害人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90%),但受害人在未办理准运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运输烟草且拒绝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对本案事实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10%)。7月16日,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302122.8元。
  梁山烟草专卖局肇事司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4年1月10日被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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