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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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慧芳) 以能认购原始股、替养父上坟需要钱财为由,今年33岁的张震骗取他人财物15万余元。日前,被告人张震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张震虚构其所在的北京北纬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要上市并能认购原始股的事实,先后在海淀区唐家岭村等地骗取被害人吴女士共计人民币13万元。
  2008年5月30日,张震以出差为由,谎称以洋桥东里一房产作担保,骗取被害人袁女士人民币1万元。
  2008年3月23日,张震以回原籍替其养父上坟需要花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张先生现金人民币3000元和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一张。2008年3月23日和4月13日,张震分别从该信用卡中刷卡消费及提现共计人民币7950元,后张先生向银行归还欠款。
  综上,被告人张震先后骗取被害人吴女士等人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现赃款均未退赔。2008年6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吴女士报案将张震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震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被告人张震未明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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