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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产业研发人才合约书
2014-3-4 17:30:11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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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产业研发人才合约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接受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之委托,设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专班),以培训产业研发人才。
_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系经甲方公开甄选合格,参加本专班之培训课程。为期培训顺利,甲乙双方暨合作企业同意订立下列条款,兹共同遵守。
一、本专班培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参加本专班所需之培训费用(不含膳宿),除乙方应依甲方一般研究生之规定定期自行缴费外,合作企业及政府同意分别提供_________元及_________元之补助经费,并于开训后一个月内,以_________次全额拨付甲方为原则。
三、甲方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将乙方之各科成绩汇送合作企业参考。
四、合作企业应于征得甲方同意后,要求乙方共同商定论文研究方向,选择指导教授及定时汇报学习进度。
五、乙方同意于培训期间,遵守甲方下列之修业规定:
乙方录取后不得申请保留学籍,若因非自愿性因素需暂时休学者,得提出申请经甲方及合作企业审核同意后始可办理,休学期间合作企业停止培训补助。
复学后若本专班已停止办理,则由招生系所辅导乙方转修一般硕士班课程,但企业及经济部不再补助,故乙方除应缴交学杂费(含基本学分费)外,另需自行负担合作企业及经济部培训补助款,始可继续注册就读。复学后若本专班尚在办理中,合作企业亦不补助,故乙方除应缴交学杂费基数(含基本学分费)外,另需自行负担合作企业补助款,始可继续注册就读。
凡乙方退学,未能如期毕业(不含同意休学之学生)或毕业后未依约就业,需另负担合作企业之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因故需延长修业期间所需之费用,不列入培训补助款经费补助范围。
六、乙方依本专班规定完成学业及通过学位论文考试后,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七、乙方于毕业后三个月内,不得拒绝合作企业所提之雇用要求,其待遇则比照合作企业同等学历初任待遇,且服务年限至少为二年,如合作企业另提供乙方奖助金或研究津贴者,服务期限依合作企业之规定办理。
八、乙方同意于培训期间,遵守合作企业之下列规定:
修习课程之规划应符合合作企业之发展愿景。
不得有损及合作企业形象之行为举止。(各合作企业得于本条加注特殊需求)
九、乙方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甲方得终止本培训合约,乙方不得异议:
违反甲方规定至退训标准者。
受有期徒刑宣告确定者。
乙方所提报名相关资料与事实不符者。
任意或自请离训者。
发生其它重大事件,并经甲方认定有损及培训成效之虞者。
十、乙方违反第七、八条规定或有第九条所列情事者,应负赔偿甲方暨合作企业之责。赔偿金额之计算,系由甲方与合作企业视乙方个别情况决定之,惟赔偿金额上限为_________元整。
十一、关于本合约或因本合约而引起之纠纷,双方同意以诚信原则解决,并同意如有诉讼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二、乙方应觅具_________身份且获甲方同意之连带保证人一人。
十三、本合约书乙式四份,由甲乙双方,连带保证人及合作企业各执乙份为凭。
十四、必要时,乙方须征得甲方及合作企业之同意,展延培训期限至多一年,并应完成换约手续。
十五、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份证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连络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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