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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24: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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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7-06-0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97]法行字第6号
发布日期:1997-06-04
执行日期:1997-06-04
山西省高级人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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