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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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建民 张伟森 廖志刚) 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对一盗窃后潜逃近3年的被告人杨某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12月29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吴某某与漆某三人按照事先预谋,由吴某某和漆某在焉耆垦区某团钱某家的养猪场放火,二人用汽油点着柴禾后,又窜至离猪场不远的钱某家,与潜伏在那里观察动静的杨某汇合,乘猪场人员救火之际,翻墙入院,盗窃钱某家现金41,400元,后三人各分得部分赃款。案发后,吴某某当场被警方抓获(现已执行判决),杨某与漆某负案潜逃。通过网上追逃,2008年8月25日,被告人杨某被河南范县公安局抓获,漆某仍在逃,杨某已将分得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吴某某与漆某,采取放火“调虎离山”的手段,利用被害人救火心切,离家之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简单的共同犯罪,不分主从。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采取放火手段,窃取钱财,行为恶劣,且潜逃多年,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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