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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陈仪 罗鲜梅) 韦和(化名)、雷立建、雷景增三男子色胆包天,伙同他人有预谋的对女青年实施轮奸。2月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韦和、雷立建、雷景增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七年、六年六个月。 2008年8月16日晚,经肖某提议,韦和、雷立建、雷景增伙同肖某、韦某、雷某、雷某某(后四人另案处理)密谋后,以玩耍为名将女青年谭某和梁某骗出来,开车将二人拉至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一村附近的“石头塘”边,欲叫谭某、梁某下水游泳,伺机在水里强行与谭某、梁某发生性关系。后谭某、梁某不愿下水游泳,并要走,肖某等七人遂追上并强行把谭谋和梁某分开,因谭某紧紧拉住梁某的手,雷景增即朝谭某打了两巴掌。尔后,雷景增等人把梁某拖到塘边的一块大石头上,不顾梁某的反抗和哀求,对其实施轮奸。其中韦和强行奸淫梁某一次,雷景增、雷立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奸淫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和、雷立建、雷景增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强奸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和、雷立建、雷景增伙同他人事前有密谋并都积极实施奸淫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和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雷立建、雷景增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奸淫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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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陈仪 罗鲜梅) 韦和(化名)、雷立建、雷景增三男子色胆包天,伙同他人有预谋的对女青年实施轮奸。2月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处韦和、雷立建、雷景增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七年、六年六个月。
2008年8月16日晚,经肖某提议,韦和、雷立建、雷景增伙同肖某、韦某、雷某、雷某某(后四人另案处理)密谋后,以玩耍为名将女青年谭某和梁某骗出来,开车将二人拉至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一村附近的“石头塘”边,欲叫谭某、梁某下水游泳,伺机在水里强行与谭某、梁某发生性关系。后谭某、梁某不愿下水游泳,并要走,肖某等七人遂追上并强行把谭谋和梁某分开,因谭某紧紧拉住梁某的手,雷景增即朝谭某打了两巴掌。尔后,雷景增等人把梁某拖到塘边的一块大石头上,不顾梁某的反抗和哀求,对其实施轮奸。其中韦和强行奸淫梁某一次,雷景增、雷立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奸淫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和、雷立建、雷景增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强奸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和、雷立建、雷景增伙同他人事前有密谋并都积极实施奸淫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和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雷立建、雷景增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奸淫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