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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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3男子结伴盗窃网吧电脑主机、显示器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孔某、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被告人赵某、孔某、余某某三人平日均喜爱上网,在多次一同去网吧上网中,发现网吧夜间关门后无人看管,为获取不义之财,便打起了结伴盗窃网吧电脑主机、显示器的主意。2008年7月至8月间,三被告人分别在泗洪县县城巅峰对决等四个网吧共同盗窃作案5起,共窃得电脑主机9台、显示器15台,价值人民币2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孔某、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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