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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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波) 乐平市一男子在鄱阳县入室盗窃9起,2月2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千元。
  被告人彭山辉,江西省乐平市人。2008年8月20日至9月12日期间,彭山辉伙同“平平”采取翻墙入院、爬窗户入室之手段,先后在鄱阳县三庙前乡濠湖村委会、柘岭村委会、东朗村委会、布袋村委会盗窃作案9起,共窃得现金2万余元及金戒指4枚和金项链3条,赃物总价值人民币38799元。案发后,彭山辉退出金戒指1枚和金项链2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山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九次入室盗窃,金额累计387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据此,依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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