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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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重庆万州一无业人员从别人办公桌内盗走一张信用卡,并激活该卡后透支8850元。日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885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重庆万州区一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2008年2月,程某刑满释放。
  2008年7月21日上午,程某来到万州五桥街道办事处一办公室玩耍,见工作人员吴某不在,其便坐在吴的办公桌前翻抽屉,发现内有一张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和相关资料,就趁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埋头工作之机,拿走将该信用卡和相关资料。  
  次日,程某持信用卡来到一网吧,在他人的帮助下,将该卡激活。之后,程某亲自或者指使他人持信用卡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计4000元,到商场购物透支4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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