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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2: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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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启宇 刘其盛 熊国强) 10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张大新等6859家农户(下称6859家农户)起诉岳阳市种子公司(下称种子公司)、武汉武大天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源公司)种子质量纠纷案。诉讼当事人三方达成由二被告赔偿原告方100万元经济损失、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庭外和解协议,岳阳中院遂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2003年12月3日,种子公司与天源公司签订了《农作物种子总经销合同》,约定由种子公司在岳阳市区域内独家经营天源公司的“武大天源”牌红莲优6号杂交水稻种子。2003年12月、2004年2月,种子公司分两次从天源公司购进红莲优6号种子四川产10000公斤、安徽产15000公斤,合计25000公斤,共售出24223公斤。2004年8月开始,红莲优6号出现田间纯度超标、早穗现象严重。经华容、湘阴等种子管理站调查、鉴定的含杂率至严重的均在0.11以上,壮苞的达0.7,且发育程度不一,其余的为“扁草”。种子公司与天源公司多次临田调查,认为6859家农户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如何赔偿三方不能协商一致,纠纷突起。
  2004年10月13日,来自岳阳地区六县、市的10位诉讼代表人以6859家农户名义将种子公司与天源公司推上了岳阳中院的被告席上。依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岳阳中院裁定冻结天源公司100万元的银行帐户资金并于同日中午由庭长与主审法官赶往武汉市办理银行查询、冻结存款等诉讼保全措施后,对天源公司银行帐户资金100万元已予冻结。在天源公司签收应诉通知等诉讼文书及保全裁定书的次日,二被告之间达成协议,岳阳中院遂依法当即悉数解除冻结的银行帐户资金。同月18日,原告与种子公司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100万元,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用。10月19日,6859家农户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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