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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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青岛市首例未经患者同意,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人流过程是否侵犯隐私权案,判决认定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3年9月2日,在青岛打工的梁某在朋友初某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人工流产。作为青岛市某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医院组织了八九位见习学生对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因麻醉处于睡眠状况的梁某在手术后醒来,听朋友告知其手术过程被无关人员观摩,感到非常气愤,遂与院方发生争执;因未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和教学带队教师的证言,证明手术前已得到患者口头同意,且以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观摩符合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查病历记录亦无患者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没有被法院采信。
这是在今年1月8日青岛市市南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医院侵犯隐私权之后,院方不服再次上诉后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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