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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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静) 以合伙出资倒卖钛合金废料为由,29岁的个体工商户边喜峰骗财4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边喜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8年9月25日,被告人边喜峰在海淀区温泉镇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门前,谎称合伙出资倒卖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的钛合金废料,骗取被害人陈先生人民币20万元,骗取被害人于女士人民币10万元,骗取被害人綦女士人民币15万元,后逃匿。同年9月26日,被告人边喜峰被抓获。
  据被害人于女士陈述,2008年9月25日9时许,其在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六所门口,被边喜峰骗了10万元钱。一个星期前,边喜峰找到于女士,说可以从六所弄到废料钛合金,可以倒卖挣差价。后于女士准备了10万元,在六所门口见到被害人陈先生和綦女士,陈先生给了边20万元,让边打了条,綦女士给了边15万元,于女士给了边10万元,没有打条。边喜峰进了六所就没出来,他们3人在门口等了3个小时,打边喜峰的手机不通,到冷泉村找边也未找到,后来就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喜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边喜峰为被害人陈先生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属于民事借贷性质的意见,法庭认为,因该借条仅写明借款数额,未写明还款日期,且被告人边喜峰没有履行还款的计划和措施,事后逃匿,有恶意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其行为已超出正常民事借贷的范围,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被告人边喜峰诈骗被害人财物后随即将赃款进行挥霍,致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至今无法挽回,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在对其量刑时应予体现。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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