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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洗浴时不慎摔伤,顾客要求洗浴中心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日判决,被告洗浴中心老板宋某应赔付顾客邬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6039.70元。 今年3月24日下午,原告邬某与同事到被告宋某开办的酒店洗浴中心洗澡。在洗头时摔倒,左臂将玻璃隔断打破,左上臂被划伤。为此,邬某在医院住院17天,支付医疗费5770.70元。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15000元。 原告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作为经营场所,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事发时,被告浴室的地板未做任何防滑处理,淋浴旁均是玻璃隔墙,由于其安全设施存在缺陷,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宋某认为,邬某在其酒店洗浴中心摔伤是原告自身过错引起的,原告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被告赔偿。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从事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双方虽然未约定服务的内容,但是根据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被告负有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原告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随附义务。因为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保障原告人身安全的合同随附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人身损害,所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予以认定;原告要求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因未提供误工工资的证明或工资单,不能证明其误工工资数额是多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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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洗浴时不慎摔伤,顾客要求洗浴中心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日判决,被告洗浴中心老板宋某应赔付顾客邬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6039.70元。
今年3月24日下午,原告邬某与同事到被告宋某开办的酒店洗浴中心洗澡。在洗头时摔倒,左臂将玻璃隔断打破,左上臂被划伤。为此,邬某在医院住院17天,支付医疗费5770.70元。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15000元。
原告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作为经营场所,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事发时,被告浴室的地板未做任何防滑处理,淋浴旁均是玻璃隔墙,由于其安全设施存在缺陷,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宋某认为,邬某在其酒店洗浴中心摔伤是原告自身过错引起的,原告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被告赔偿。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从事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双方虽然未约定服务的内容,但是根据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被告负有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原告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随附义务。因为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保障原告人身安全的合同随附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人身损害,所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予以认定;原告要求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因未提供误工工资的证明或工资单,不能证明其误工工资数额是多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