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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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20岁的魏莎(化名)在一发廊做按摩女,近日她和同伙杨东(化名)在发廊内以给客人陈先生做“大保健”为名,使用暴力抢走陈先生人民币1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魏莎和杨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陈先生称,2008年5月16日,自己因为肩膀疼到发廊做按摩。进屋后,魏莎让其脸朝下躺在床上,给自己胳膊捏了几下,然后说要给陈先生做“大保健”。然后魏莎将房门关上开始脱陈先生衣服,被陈先生拒绝。魏莎说陈先生做了“大保健”要交100元钱,陈先生不交,这时杨东进来殴打陈先生,陈先生无奈从包内拿100元给了他们然后离开。
  庭审中,魏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已经开始为陈先生“大保健”并谈好价钱人民币100元,只是具体方式与陈先生所要求的不一样,后发生争执。杨东辩称,自己没有与魏莎预谋抢劫,只是想帮魏莎向陈先生要钱。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魏莎、杨东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对于二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均以抢劫罪对魏莎和杨东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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