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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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路琳艳) 魏某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从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14.2万元。日前,魏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魏某通过他人结识了张某。由于丈夫欠别人赌债,其以做生意等理由提出向张某借5万块钱,并约好如果本金还不上,每月就付给张某20%的利息。张某欣然同意但要求魏某提交值钱的物品做抵押。魏某想到自己的母亲在石景山区有一套住房,可以将房产证做抵押,但怕母亲不同意就让他人伪造了房产证交给张某并给张某写了借条。魏某按约定还给张某2万元的利息后取得了张某的信任,其以借款为名,从张某处骗取人民币14.2万元。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登记事务所证明,张某提供的房产证是假房产证。
  在庭审过程中,魏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返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鉴于被告人魏某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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