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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3: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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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丽英) 一刑满释放人员多次以投毒相威胁,向顶益、统一、五谷道场等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勒索钱财。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6岁的双子津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双子津以投毒相威胁,先后向顶益、统一、五谷道场、今麦郎等七家食品生产企业索要钱财13.4万元,实际获得赃款2万元。其中,对今麦郎、福马、达利三家公司的勒索未能得逞。而其他4家食品生产企业则在双子津的威胁下,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双子津的“要求”。其中,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给付的金额最高,达到1.3万元,其他3家企业给付的金额则在1000-4000元不等。
  对此,法官表示,被敲诈企业因惧怕影响和息事宁人的心理,给付了这类犯罪分子金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犯罪。因此,法官告诫被害人,遇到类似事件应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了针管、针头、无菌注射器、方便面袋、塑料瓶、银行卡等作案物品。
  庭审中,双子津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另据了解,此前双子津曾因犯抢夺罪于200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00元,并于2005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双子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索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同时,由于双子津在前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鉴于双子津能够坦白交代部分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对双子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双子津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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