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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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夏春海  张尊敬) 赵某因欲将炕饼换成烧饼不成而对摊主李某大打出手,9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件,判决赵某赔偿李某1700余元。
  赵某带儿子到附近的一个小摊上去买烧饼,因买饼的人多,摊上没有现成的,恰好赵某又有急事,赵某向摊主交代几句便让儿子在那等,自己离开了。儿子提着饼回家后,赵某发现自己当时要的烧饼却变成了炕饼,十分生气,认为卖饼的欺负自己的儿子年纪小,将没人要的炕饼给了自己,就去找卖饼的理论,要求李某将自己的炕饼换成烧饼。当时在场的人很多,李某认为当时赵某要的就是炕饼,现在要换成烧饼是在故意找茬,便拒绝给他换,两人为此吵了起来。赵某本来就很生气,加上李某在这么多人面前不给自己面子,于是向前飞出一脚,将李某的摊子踢翻在地。顿时,面粉、芝麻撒的到处都是。
  李某眼见赵某砸了自己的买卖,顿时急了,上前便抓住赵某的衣服。赵某顺手从地上捞起一把火剪子,劈头盖脸照着李某就打,当场将李某打的头破血流,李某被人送去医院治疗,赵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支付医疗费。李某遂将赵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换饼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将原告摊子踢翻的行为是导致这次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李某在本次事件中,处理不够冷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自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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