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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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业庚  张保生) 1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晓寒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0日,被告人彭晓寒与受害人彭林发、彭枫辉以经营铲车的名义签订了承包固定分红合同,由彭林发、彭枫辉各出资51000元,约定每月固定分红2600元;又以经营铲车名义向受害人彭祥出具借条,获得彭祥资金51000元,约定每月分红1500元;2008年1月20日,被告人彭晓寒又以购买泰昌水泥厂废铁名义与彭林发、彭枫辉签订合伙协议,由彭林发、彭枫辉又各出资55000元,双方约定在当年5月20日一次性付清本金及分红利润130000元;2008年3月14日,被告人彭晓寒又以经营粉磨站的名义向受害人彭祥出具借条,获得彭祥资金150000元,且约定每月分红4500元。被告人彭晓寒取得上述资金413000元后,并未按协议要求使用,而是全部用于还债等挥霍。三受害人分得一、二个月“红利”后多次找彭晓寒催讨分红款未果,在得知所有款项已被挥霍后,于2008年6月21日将其送到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协议、收条及借条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晓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履行合同诚意的情况下,虚签协议,出具收条、借据的方式,骗取三受害人资金413000元后,将该款用于还债等挥霍一空,致使三受害人的资金不能返还,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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