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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4 00:25: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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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通知
1995-09-0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1995]15号
发布日期:1995-09-04
执行日期:1995-09-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今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向人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一律将抗诉书副本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在执行此项制度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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