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和家诉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向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伍和家(男,46岁,汉族)系“辽宁鞍山海城豆奶案”当事人郝国栋的代理人。伍和家诉称,2004年2月3日,二被告串通某画报记者陈某,编造所谓“海城豆奶事件中毒学生家长联合千人诉讼”的假新闻,先后在搜狐、新浪、网易等媒体登载,造成恶劣影响。此后,原告得悉,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在代理海城豆奶诉讼中,恶意诋毁,称伍和家不是北京注册律师,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没有注册登记,并称赔偿一案已有1300多人同他签订委托合同,胜诉有绝对把握等。为此,原告曾专程携相关文件前往鞍山,消除上述影响。
原告认为,二被告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获取不义之财并促成原审的错误判决生效,而不择手段哗众取宠,恶意诋毁原告及原告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丧失了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应具备的执业道德,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的执业纪律,给原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据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二被告实施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因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8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