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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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春生) 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女方钱财挥霍,最终受到惩罚。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12月,王某谎称要与马某结婚,取得了马某的信任。后王某以买一部二手车再转卖能赚取高额差价为借口,骗马某将其钱款2.9万元汇入自己的帐户。王某将其中的2.88万元购买了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供自己使用,并将该车过户于前妻姜某名下。后来王某又将此车承包与他人跑出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低价转让与他人,将卖车款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主动退赔马某钱款2.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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