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4 22:47: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作者:施洋


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谢怀栻先生安静的走了。这几天来,我的心情异常的沉重,谢老的形貌总是浮现在我的脑海中。一般写追悼性文章之人,或者是逝者的亲友,或者是曾受益于门下的弟子,或者至少与逝者有过较多的往来,才有写作的资格,而我并不具备这些条件。一者,余生也晚,从辈分而言,谢老是我的师爷辈人,无缘得到他的耳提面命;二者,我与谢老并无多少实际的交往。这世界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谓奇妙,对我而言,有些人即使天天见面也未必能有什么情谊,有些人虽然仅有几面之缘却能使自己时时铭记在心并能够不断的激励自己,谢老于我,即为后一种情形。所以我还是很有写作的冲动,想以此表达一下我对一代大师,一位令人肃然起敬的老人的一份仰慕之情。
初次听到谢老的名字,是在大学本科姜建初老师的票据法课堂上。姜老师要求我们仔细阅读谢老著的《票据法概论》,并对谢老给以极高的评价,具体用词我已淡忘,意思就是尊谢老为中国民法第一人。当时我已决定报考民法方向的研究生,自诩对民法学界的名流也算略知一二了,却从未听说过这样一位人物,自此我就牢牢地记住了谢老的名字。至于《票据法概论》,由于我很快转入了所谓的“国际经济法”实验班,票据法课程不再要求,因而失之交臂,没有阅读。毕业以后考取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民法研究生,更多地听到谢老的名声,要说应该有机会向谢老当面请教了,然而,究竟是由于自身性格方面的原因,还是自知学识浅薄,无法面对民法的大儒已不得而知,总之我并没有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向谢老请益。毕业之后赴上海谋生,就更是失去了这样的机遇。如今谢老已然驾鹤西归,我才真切的体会到俗语“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卖”的道理。
我想回忆一下仅有的几次与谢老见面的情形,大概只有两三次。第一次,我与好友程啸君去给谢老送一个材料。记得是一个冬日,我们打车前往,其实谢老的住处与人大并不太远,在车公庄附近。这是我第一次见谢老这样的大学者,按响门铃后的心情忐忑不安,开门的不是谢老,但谢老很快从里屋出来招呼我们,他精神矍铄,面容慈祥,完全是个和蔼的老人家,一下子就消除了我的紧张感。我们递上材料之后,本想趁机向谢老讨教,当谢老了解到我们的意图后,十分为难的告诉我们他正在忙,希望我们改日再和他联系。我们本来就属奢望,并无打扰谢老的意思,因此也无失望。但从老人的表情可以看出他是非常抱歉,面对我们这样的晚辈,他是不必如此的,因此与谢老的第一次谋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二次,谢老应人大法学院学生会之邀,来给研究生做一个关于民法学习的讲座,由张谷老师主持。当天谢老演讲的具体内容我已经没有多少记忆了,留下印象的有三点:第一,谢老反复强调学习民法,要找一本比较好的教材,将之读熟、读透、读烂,意思就是一定要把基础打好,这似乎不是什么大道理,但知易而行难,真正做到并不容易,而谢老自己始终是身体力行。现在学界普遍赞扬谢老学识深厚,分析问题往往能够一针见血,鞭辟入里,难道与此无关吗?我在成为一名民法教师后,常常向学生转述谢老的这句话,其实也是在不断地提醒自己,不要急功近利,做追风头的学问,先扎扎实实地把基础打牢,再求进一步的发展。第二,当在座的听众一而再,再而三地请谢老推荐一本他认为比较好的教科书时,谢老却始终未给出答案。我心中对此一直存疑,我想,谢老不会没有自己的答案,他自有他的标准,而且他一贯主张“取法乎上”的,那为什么不能明说呢?我猜谢老此举,可能是为友者讳,在人大的讲堂上,怎么好扬此抑彼呢?若果如我猜想,那谢老注重团结,顾全大局的品格可略见一斑了。第三,谢老谈到对当时“最新”通过的“立法法”的看法,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我当时就想,一个已经年近八旬的老人,在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后,竟然能够从头至尾认真地阅读完那些颇为枯燥的条文并认真地提出自己的批评。谢老对法学的热爱,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热切盼望,怎能不令每一个有志于献身法学与法治事业的人感动呢?可是,八旬老人尚能做到的事情,如今的学人又有几人能够做得到呢?
以上拉拉杂杂地回忆了这么多,是想从这些细微之处见证一下谢老的人格精神,可谓长者风范,下启来者。最后我还想简单地谈一下研读谢老著述的切身感受。自上了研究生以后,由于专业的关系,得以比较多地阅读谢老的著述,《票据法概论》也有机会仔细地阅读了。就我个人的体会,民法方面,谢老的论文“论民事权利体系”,是我所阅读过的国内最富创见的法学论文。库恩曾言“典范”的意义,第一,他不但在具体研究方面具有空前的成就,而且这种成就还起着示范的作用,使同行的人都得踏着他的足迹前行;第二,他在本门学术中的成就虽大,但并没有解决其中的一切问题。恰恰相反,他一方面开启了无穷的法门,而另一方面又留下了无数的新问题,让后来的人可以继续研究下去。谢老的这篇论文足称“典范”。谢老的《票据法概论》是我所阅读过的国内最好的教科书。我尤其想提到该书的语言,明白晓畅,真正的做到了“深入浅出”,非大学者,不足有如此的手笔。据说法国文豪巴尔扎克一旦思路枯竭而导致语言晦涩,往往阅读上几段《法国民法典》,以此称赞这部著名法典的语言。我想说,在我的学习与工作中,如果有这方面的困难,我是常常翻阅谢老的这本书以吸取灵感的。谢老的译作,我接触的不多,今后要将这一课补上。
谢老的《外国民商法精要》出版后,我突然萌发了请他签个名留念的想法,怎奈身在上海,无法自己实现,遂委托好友程啸君代求。原本最高的希望就是签上谢老的名字,谁知书寄来后,打开封面,扉页上赫然留着“施洋同志指正”的字样,这让晚辈如何能够当得起呢?与其说是谢老的谦逊,不如说是谢老对后辈的鞭策,希望我们能超越他们那一代人,能为中国的法学与法治踏踏实实地做几件事情。
谢老在《谢怀栻法学文选》后记中写道,“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三十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是的,谢老对自己过去所受的委屈与错误的对待是不挂怀的,不在意的,但是我却非常的在意,因为谢老如果没有那三十年岁月的蹉跎,他的贡献一定会比现在大得多,那将会对中国法学界的学风和文风产生多少积极的影响啊。
谢老,晚辈对您的道德文章,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请接受一个您并不熟识的晚辈对您表达的敬爱与追念之情吧。
谢老,您安息吧。
(2003年5月7日)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