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4 22:47: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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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姚瑞光

姚瑞光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196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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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栻和我,是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当时尚有研究部、专修部、公务人员训练部、蒙藏学校、地政学院、计政学院、合作学院、新闻学院、华侨班、西康班等教育机构)第十期(一九三八~一九四二)法律系的同班同学,校长是蒋中正先生,系主任是梅仲协老师。当时的法律系不是各大学的热门学系,更因系主任梅老师于二年级开始,在大礼堂讲演介绍法律系情形,供学生做选系的抉择时(当时的政治学校大学部不是国立的,学制和必修的课程和国立大学并不相同。政治大学,一年级不分系,二年级才开始分系,法律系的课程,也有与他校不同的),严正宣示,法律系很难念,必修德文和日文,他校法律系不必修的“立法技术研究”,我们也是必修。同学听了之后,都视法律系为畏途,只有九个人选填了法律系,这九个人是谢怀栻、罗渊祥、张信诚、徐道腴、向天池、张作明、黄蹈中、刘特、姚瑞光。
毕业那年,怀栻报考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成绩优异,荣登榜首,在公务人员训练部受训后,又接受台湾干部训练班的训练,于一九四六年在重庆随第一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杨鹏来台接收台湾各级法院,并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法官)。一九四七年春夏之交返回中国大陆(返回日期及原因不详)。我于同年三月中旬,奉当时在南京的司法行政部派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推事,于同年六月中旬,离南京经上海(遇当时在上海大东书局任职的罗渊祥同学)买轮来台,于六月十九日抵达新竹地方法院报到,无缘与怀栻见面。阅二年,山河变色,遥隔海天,音信断绝,将近半个世纪。一九九~年,我参加此间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旅游团,访问香港、深圳、广州、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北京、西安、桂林。到北京时,特地抽出时间和头发都已花白的怀栻、渊祥叙旧。我请他们两家人在我住旅馆顶楼的餐厅餐叙,互倾积愫。餐后摄影留念(附照片一张,另一张三家合照刊在“别后六十年”纪念四十三页)。自此之后,多有往还,一九九九年三月,怀栻受邀来台北访问政大法学院,我邀请政大第十期在台全体同学七人(饶谷怀、郑葆琦、武冠雄、谢开杰、张希哲、孙如陵)在台北市仁爱路福华大饭店玫瑰厅相与餐叙,彼此尽欢。同年,我八十岁,怀栻撰写“姚瑞光先生八秩寿辰贺辞”(事前没告知我)刊登于“政十简讯”第六期(附后),对我称颂过多,殊觉惭愧。其实我是落后地区广西省蒙山县乡下农家子弟,读书不多,无论语文(外文)或法律,怀栻都比我好得太多。怀栻有把德国民事诉讼法译成中文(已出版并送我一本)的能力,我没有。怀栻高考司法官考试,荣登榜首,我只是勉强通过该项考试而已。
怀栻没有跟我谈过他曾受过长达二十年以上极不幸的无妄之灾,但他于一九九九年三月签名赠我一本“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中,刊载一篇民胜(湖南人民出版社编辑)访谈怀栻的实录,读后得知怀栻于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在一个首都政法座谈会上发表“以政策代替法律是很不够的,但有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却认为没有法律也不足为奇”的意见,被翌日的“人民日报”标题扣上了“谢怀栻反对用政策代替法律的观点”的帽子,而被定为右派分子,很快的在“恶毒攻击党的立法政策”等罪名下,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送到新疆。经过二十二年后,始于一九七九年恢复公职。但发表过同样言论的北大教授芮沐,却始终安然无事。在台湾,发表和怀栻相类意见的人,不会犯罪,失去自由,因为宪法明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这就是两岸最不同的所在。我对于怀栻当年的遭遇,无限的气愤,无限的不平!
我们同班同学九人,当年在重庆南温泉、小温泉、花滩溪、虎啸口读书、散步、游玩时,相处甚欢。梅老师和我们九人,亦师亦子弟。兹录梅师所作五言古诗一首,描述当年师生互动良好情景,用资追忆。诗曰:
忆昔在南泉晨夕相游眺
景林观鱼跃涵村听虎啸
欲寻建文迹每苦巉岩峭
归来山色冥买鲜共烹调
今子游远方花溪剩独钓
同尘不渝贞此中得要妙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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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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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为姚瑞光先生八秩寿辰所作贺辞
姚瑞光先生八秩寿辰贺辞
谢怀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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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瑞光先生八秩寿辰,谨以短文,敬表贺忱。
我与姚先生于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二年在中央政治学校(台湾政治大学的前身)大学部(第十期)法律系同受业于梅仲协先生门下。同时毕业者共八人,以后终身在法界工作的仅我们两人。毕业后我们分在海峡两方,音信不通者数十年。直到一九九~年才在北京晤面。又九年,我到台北访问母校,与姚先生再次聚首,都已垂垂老矣,共话生平,不胜沧桑之感。
姚先生于一九四七年来台后即在法院任推事,由地院而高院。据悉姚先生在高院时奉命清理积案。一年内办结之案件,上诉后为最高法院维持(驳回上诉)者高达百分之九十七。事闻于上,立即被调至最高法院,任职十六年后又任大法官九年,遂以审判民事案件著称于司法界。数十年间,姚先生又在各大学与法官训练所任教授,主授民法物权与民事诉讼法。凡经姚先生教授过的学生,今日在学术上与事业上有卓越成就者不计其数,莫不对姚先生在执教中的敬业精神与高深造诣,称颂不止。因此,姚先生虽已超过授课年龄,现仍继续授课,且为学生所欢迎。姚先生积其长期审判及讲学之心得,著《民法物权论》与《民事诉讼法》二书。刊行以来,为学界欢迎。凡习此二科者,莫不以之为钻研之必读书。其书一直畅销不衰。近年来,凡深知姚先生的人与我谈及姚先生时,莫不乐道姚先生在上述三方面的成就。我也深感在这三方面有一方面的成就的不乏其人,而同时在三方面均有如此成就的实不多见。我深感姚先生在我辈同学中真正能传梅先生的衣钵,这是我万万不能及的。
我们这一代人,历经世变,几经磨难。姚先生的家庭惨遭变故,只身来台,奋斗数十年,得有今日,终成台湾法界泰斗。一九九七年,以垂暮之年,又受聘为东吴大学严家淦法学讲座主持人之一,足见台湾法学界对姚先生倚重之情。这也是姚先生积年努力应得的回报。
姚先生虽年届八旬,而健康甚佳。至今授课之外仍潜心于民法总则的研究,笔耕不辍。家居不雇佣人,室内清洁工作均亲自操作,假日外出登山郊游,锻炼身体。暇时则以茶道园艺等事怡养身心,自得其乐。我相信姚先生必将更有所成,福寿延年。特此致贺。
一九九九年于北京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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