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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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15日传出消息,因偷钱被制止而实施报复案的朱桢团,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此,此案已有3名案犯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4年12月14日中午,在宣威市小西门唐家水井巷子口,因被害人母先生制止犯罪嫌疑人朱桢团等人行窃,朱桢团、李俊元(已判刑)、王利魁(已判刑)和耿某(在逃)随即殴打母先生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母先生被人送往医院救治无效,于4天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母先生全身外表多出软组织损伤,系颅脑损伤引起死亡。去年4月31日,自以为风声已过的被告人朱桢团被警方抓获归案。
  2005年10月1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俊元有期徒刑15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2万元;2008年1月2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利魁有期徒刑15年,对受害人经济损失2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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