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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罗真) 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镇党委书记以为镇政府购买公务用车为名,向辖区私企老板索贿30万元的受贿案。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07年5月,时任建湖县恒济镇党委书记的单某,以镇财政紧张为由,向正准备在当地征用土地并建厂的私企老板王某索要3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王某考虑到自己在征地过程中,肯定需要当地政府的“关心”,并且以后企业在别人的地盘上,肯定会用得着书记的“照顾”,于是立即将30万元送给单某。事后,单某并未将30万元用来购买公务用车,而是私自截留。 经审理还查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单某利用担任建湖县恒济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人事职务安排、土地征用、工程资金拨付等过程中,先后收受11人贿送的人民币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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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罗真) 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镇党委书记以为镇政府购买公务用车为名,向辖区私企老板索贿30万元的受贿案。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07年5月,时任建湖县恒济镇党委书记的单某,以镇财政紧张为由,向正准备在当地征用土地并建厂的私企老板王某索要3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王某考虑到自己在征地过程中,肯定需要当地政府的“关心”,并且以后企业在别人的地盘上,肯定会用得着书记的“照顾”,于是立即将30万元送给单某。事后,单某并未将30万元用来购买公务用车,而是私自截留。
经审理还查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单某利用担任建湖县恒济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人事职务安排、土地征用、工程资金拨付等过程中,先后收受11人贿送的人民币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