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同志们: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就要闭幕了,我代表会议的主办者致词。我给这个闭幕词起了一个题目,其实就是对我们这个会议的名称的解说,那就是:“民法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这正是我们与会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我们这个会议主办者参加这个会议以及举办这个会议的心声。 我们在今天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的时候,就应当给民法的梦想来一个“解梦”,说明我们为什么要对民法的梦想情有独衷。 我们说,民法就是私法,私法的领域就是权利的领域。在民法中,私权本位,私权平等,私权至上,私权的地位高于一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就是权利,相互应当做到的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权利和义务所构成的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社会关系。即使是在民法社会中发生了争议,也有体现正义的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最基本的调整手段,以及解决纠纷的具体规则,来进行调解和裁决。建设这样一个公平、正义、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协助的一个理想社会,就是我们搞民法的人的梦想。而民法作为民法的基本行为规则、基本社会生活规则的总和,正是民法理论工作者和民法实务工作者梦寐以求的法律。有了民法,就有了民法的基本规则,就有了民法的秩序,就有了民法平等、公平、和谐的社会生活。正因为如此,民法尽管脱胎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但是它的理想却是最社会主义的。民法学者怀揣着这样的一个梦想,所以才有孜孜以求的追求,才有奋不顾身的牺牲精神,民法学者所要创造的,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则。我们今天选择在《民法通则》诞生的这个日子即2006年4月12日来纪念它的二十周年,而不是在它实施的那一天也就是2007年1月1日来纪念它的二十周年,就是因为在这一天诞生了《民法通则》,从这一天起,我们有了中国人自己的民法蓝图,有了中国人民的民事权利宣言,也因此使我们这些追求民法的学者和专家初步实现了这个梦想。 我们在说民法梦想初步实现的时候,我们就会情不由衷地想到实现这个初步梦想的、包括在座的老一代民法学家在内的民法先行者为此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因此,也就说到了本次座谈会的最重要的主题,这就是老一代民法学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创造的巨大的光荣。 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在二十年前以及更早一些的时候,我们的国家还没有那么开放,我们的社会环境还没有那么宽松和进步,我们的法制还没有那么健全,而且我们的民法理论修养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甚至是我们的立法技术也还没有今天这样的进步和灵活。可是,就是在那样的基础之上,老一代民法学家为了实现这个梦想,顶着压力,用他们的聪明和才华,用他们的勇气和智慧,创造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为中国社会取得巨大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民法通则》。我们在二十年后的今天纪念《民法通则》的诞生,用“光荣”这一个词来讴歌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贡献,实在是一点也不过份的。 下面列举的,是《民法通则》为民法的创建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第一次规定了中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对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勾画出基本轮廓,因此,尽管《民法通则》还不是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从条文来说也仅仅有156条,但是它已经构建了民法典的总体结构,奠定了民法典宏伟建筑的基石,以至于我们在今天起草民法典的时候,在体系和结构上都难以逃脱它的魅力和影响。 ――第一次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民法基本制度,《民法通则》都作出了具有远见卓识的规定,即使是在二十年之后的今天来细细地考察它的时候也会发现,这个仅仅有156个条文的民法基本法,时过二十年,而且是经过了改革、开放激烈变革的二十年,它仍然能够基本适应今天社会生活的需要。 ――第一次规定了独具特色的人格权及其体系,在世界各国民法之林中,第一次将人格权立法与物权立法、债权立法、知识产权立法相并列,极大地突出了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并且采用最为普遍的权利保护方法,严格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保护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同时也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人民自己的人格地位和人格尊严,以至于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在确定21世纪民法新结构的时候,很多国外的民法学家都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人格权立法的“中国模式”是极为先进、极具远见的选择。 ――第一次规定了物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尽管《民法通则》还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甚至造出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样的生涩概念,但是,一方面,它所概括的就是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内容,概括的就是物权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它也告诉我们,在那样的一个思想还没有完全解放的时代,老一代民法学家创造《民法通则》的光荣的时候,是多么的艰难! ――第一次规定了债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对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确立了这些债的关系的基本规则,特别是对生活急需的合同之债的基本规则,以及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债的担保以及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基本制度,都作出了简洁、实用的规定。 ――第一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 ――第一次规定了保护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法制度,在《民法通则》短短的156个条文中,竟然用了17个条文专门规定侵权责任法,与合同责任共用的条文12条,侵权责任法规范的条文总共达到29个,是全部条文的19.4%,差不多是五分之一。可见,老一代民法学家在起草《民法通则》时对民事权利保护下了多么大的心血!在这些条文中,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基本的侵权责任法制度,大体上完善了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建设,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以至于“侵权行为”和“侵权法”都成了民众挂在口头的常用词汇。 上面列举的七个方面的“第一次”,就是《民法通则》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贡献,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改革、开放作出的贡献。这些贡献的始作俑者,就是我们的老一代民法学家。他们在起草《民法通则》的过程中,顶着巨大的压力,最终为人民的权利和福祉取得了胜利,获得了历史的光荣。在三年以前的暑假,王利明教授、崔建远教授、郭明瑞教授、徐中起教授、房绍坤教授、王轶教授还有我,在海南省讨论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回顾《民法通则》颁布以来这部法律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深深地感到了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远见卓识和过人的智慧,在那样的条件下创造出了这样一部极为简明而又极为丰富的民法基本法,尽管在《民法通则》中还有一些跟不上今天的时代发展的个别问题,但是它的总体思路和总的制度构架,是极为先进和科学的,因而由衷地为老一代民法学家为《民法通则》的诞生,为人民的福祉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感动。因此,《民法通则》就是我国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那时候,我们就决定,在《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的时候,我们要召开一个隆重的纪念会,歌颂《民法通则》的功绩,歌颂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贡献和光荣!因此,在这个会议就要结束的时候,我代表我们这些老一代民法学家思想财富的继承者,要向所有为《民法通则》的诞生,为中国民法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辈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光荣属于你们!! 作为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后任,我们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这是因为,民法梦想实现的标志――也就是民法典的诞生,还没有最后实现。这样艰巨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的肩上。在今天,我们在举行纪念会来纪念《民法通则》的诞生和老一代民法学家的丰功伟绩,就是要通过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贡献来勉励我们自己。虽然民法大厦的基础已经打好,但是要将它完美地建筑起来,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 ――我们要始终牢记,人民的权利高于一切,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就是要将作为民事权利宣言的《民法通则》变成规定民事权利行使具体规则的民法典。在民法典中,要规定人民享有完全的人格权,充分的身份权,平等的物权,确有保障的债权,以及完整的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我们要始终牢记,民法典的宗旨不仅是确认人民的权利,而且要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利。在民法典中,要完善地规定民法保护人民权利的各种方法,特别是规定好侵权责任法,通过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惩治,使人民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切实地、严格地保护。 ――我们要始终牢记,即使是在完成了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之后,民法典的实施,民法理论的进步,也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为重要的任务。民法典的制定完成,也仅仅是民法梦想实现的关键一步,还有更为重要的保护人民权利,维护人的尊严以及民法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的道路需要继续长途跋涉。因此,我们这一代民法工作者以及后来的民法工作者,确实是任重而道远。 正因为这样,在致词就要结束的时候,我要引述屈原《离骚》中的一句话,以及孙中山先生的遗嘱来作为结尾:“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为了实现民法的梦想,我们要继续高举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旗帜,继续为人民的权利而斗争! 谢谢各位! 出处:无 |
240331
原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同志们: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就要闭幕了,我代表会议的主办者致词。我给这个闭幕词起了一个题目,其实就是对我们这个会议的名称的解说,那就是:“民法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这正是我们与会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我们这个会议主办者参加这个会议以及举办这个会议的心声。
我们在今天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的时候,就应当给民法的梦想来一个“解梦”,说明我们为什么要对民法的梦想情有独衷。
我们说,民法就是私法,私法的领域就是权利的领域。在民法中,私权本位,私权平等,私权至上,私权的地位高于一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就是权利,相互应当做到的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权利和义务所构成的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社会关系。即使是在民法社会中发生了争议,也有体现正义的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最基本的调整手段,以及解决纠纷的具体规则,来进行调解和裁决。建设这样一个公平、正义、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协助的一个理想社会,就是我们搞民法的人的梦想。而民法作为民法的基本行为规则、基本社会生活规则的总和,正是民法理论工作者和民法实务工作者梦寐以求的法律。有了民法,就有了民法的基本规则,就有了民法的秩序,就有了民法平等、公平、和谐的社会生活。正因为如此,民法尽管脱胎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但是它的理想却是最社会主义的。民法学者怀揣着这样的一个梦想,所以才有孜孜以求的追求,才有奋不顾身的牺牲精神,民法学者所要创造的,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则。我们今天选择在《民法通则》诞生的这个日子即2006年4月12日来纪念它的二十周年,而不是在它实施的那一天也就是2007年1月1日来纪念它的二十周年,就是因为在这一天诞生了《民法通则》,从这一天起,我们有了中国人自己的民法蓝图,有了中国人民的民事权利宣言,也因此使我们这些追求民法的学者和专家初步实现了这个梦想。
我们在说民法梦想初步实现的时候,我们就会情不由衷地想到实现这个初步梦想的、包括在座的老一代民法学家在内的民法先行者为此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因此,也就说到了本次座谈会的最重要的主题,这就是老一代民法学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创造的巨大的光荣。
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在二十年前以及更早一些的时候,我们的国家还没有那么开放,我们的社会环境还没有那么宽松和进步,我们的法制还没有那么健全,而且我们的民法理论修养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甚至是我们的立法技术也还没有今天这样的进步和灵活。可是,就是在那样的基础之上,老一代民法学家为了实现这个梦想,顶着压力,用他们的聪明和才华,用他们的勇气和智慧,创造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为中国社会取得巨大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民法通则》。我们在二十年后的今天纪念《民法通则》的诞生,用“光荣”这一个词来讴歌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贡献,实在是一点也不过份的。
下面列举的,是《民法通则》为民法的创建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第一次规定了中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对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勾画出基本轮廓,因此,尽管《民法通则》还不是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从条文来说也仅仅有156条,但是它已经构建了民法典的总体结构,奠定了民法典宏伟建筑的基石,以至于我们在今天起草民法典的时候,在体系和结构上都难以逃脱它的魅力和影响。
――第一次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民法基本制度,《民法通则》都作出了具有远见卓识的规定,即使是在二十年之后的今天来细细地考察它的时候也会发现,这个仅仅有156个条文的民法基本法,时过二十年,而且是经过了改革、开放激烈变革的二十年,它仍然能够基本适应今天社会生活的需要。
――第一次规定了独具特色的人格权及其体系,在世界各国民法之林中,第一次将人格权立法与物权立法、债权立法、知识产权立法相并列,极大地突出了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并且采用最为普遍的权利保护方法,严格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保护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同时也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人民自己的人格地位和人格尊严,以至于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在确定21世纪民法新结构的时候,很多国外的民法学家都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人格权立法的“中国模式”是极为先进、极具远见的选择。
――第一次规定了物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尽管《民法通则》还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甚至造出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样的生涩概念,但是,一方面,它所概括的就是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内容,概括的就是物权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它也告诉我们,在那样的一个思想还没有完全解放的时代,老一代民法学家创造《民法通则》的光荣的时候,是多么的艰难!
――第一次规定了债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对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确立了这些债的关系的基本规则,特别是对生活急需的合同之债的基本规则,以及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债的担保以及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等基本制度,都作出了简洁、实用的规定。
――第一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
――第一次规定了保护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法制度,在《民法通则》短短的156个条文中,竟然用了17个条文专门规定侵权责任法,与合同责任共用的条文12条,侵权责任法规范的条文总共达到29个,是全部条文的19.4%,差不多是五分之一。可见,老一代民法学家在起草《民法通则》时对民事权利保护下了多么大的心血!在这些条文中,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基本的侵权责任法制度,大体上完善了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建设,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以至于“侵权行为”和“侵权法”都成了民众挂在口头的常用词汇。
上面列举的七个方面的“第一次”,就是《民法通则》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贡献,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改革、开放作出的贡献。这些贡献的始作俑者,就是我们的老一代民法学家。他们在起草《民法通则》的过程中,顶着巨大的压力,最终为人民的权利和福祉取得了胜利,获得了历史的光荣。在三年以前的暑假,王利明教授、崔建远教授、郭明瑞教授、徐中起教授、房绍坤教授、王轶教授还有我,在海南省讨论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回顾《民法通则》颁布以来这部法律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深深地感到了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远见卓识和过人的智慧,在那样的条件下创造出了这样一部极为简明而又极为丰富的民法基本法,尽管在《民法通则》中还有一些跟不上今天的时代发展的个别问题,但是它的总体思路和总的制度构架,是极为先进和科学的,因而由衷地为老一代民法学家为《民法通则》的诞生,为人民的福祉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感动。因此,《民法通则》就是我国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那时候,我们就决定,在《民法通则》颁布二十周年的时候,我们要召开一个隆重的纪念会,歌颂《民法通则》的功绩,歌颂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贡献和光荣!因此,在这个会议就要结束的时候,我代表我们这些老一代民法学家思想财富的继承者,要向所有为《民法通则》的诞生,为中国民法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辈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光荣属于你们!!
作为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后任,我们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这是因为,民法梦想实现的标志――也就是民法典的诞生,还没有最后实现。这样艰巨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的肩上。在今天,我们在举行纪念会来纪念《民法通则》的诞生和老一代民法学家的丰功伟绩,就是要通过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贡献来勉励我们自己。虽然民法大厦的基础已经打好,但是要将它完美地建筑起来,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
――我们要始终牢记,人民的权利高于一切,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就是要将作为民事权利宣言的《民法通则》变成规定民事权利行使具体规则的民法典。在民法典中,要规定人民享有完全的人格权,充分的身份权,平等的物权,确有保障的债权,以及完整的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我们要始终牢记,民法典的宗旨不仅是确认人民的权利,而且要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利。在民法典中,要完善地规定民法保护人民权利的各种方法,特别是规定好侵权责任法,通过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惩治,使人民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切实地、严格地保护。
――我们要始终牢记,即使是在完成了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之后,民法典的实施,民法理论的进步,也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为重要的任务。民法典的制定完成,也仅仅是民法梦想实现的关键一步,还有更为重要的保护人民权利,维护人的尊严以及民法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的道路需要继续长途跋涉。因此,我们这一代民法工作者以及后来的民法工作者,确实是任重而道远。
正因为这样,在致词就要结束的时候,我要引述屈原《离骚》中的一句话,以及孙中山先生的遗嘱来作为结尾:“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为了实现民法的梦想,我们要继续高举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旗帜,继续为人民的权利而斗争!
谢谢各位!
出处:无